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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鱼蛋白液    发布时间:2024-03-27 08:16:33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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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06,313,33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最重要的包含豌豆蛋白、粉丝、膳食纤维。近年来,公司坚持做大做强做精主业的发展思路,聚焦主业发展,优化产品结构,致力发展循环产业链条,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附加值,豌豆蛋白、粉丝、膳食纤维等主营业务产品发展势头良好。

  随着豌豆蛋白产能扩充、高端蛋白销售比例提升,豌豆蛋白已成为公司第一大主营业务产品。公司2012年开始步入豌豆蛋白市场,将提取淀粉生产粉丝后的豌豆蛋白等副产品,通过技术突破,提升到饲料级豌豆蛋白、食品级豌豆蛋白。公司豌豆蛋白提取技术长期处在行业领先水平,同时掌握生物发酵工艺、干法工艺、新干法工艺三种豌豆蛋白提取技术。公司与江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多所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拥有行业唯一院士工作站,与任发政院士、孙宝国院士在豌豆蛋白、蛋白肽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研究。公司先后参与了《GB203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蛋白肽》、《植物基肉制品》团体标准等多项标准的制定。

  豌豆蛋白与大豆蛋白等其他植物蛋白相比,具有非转基因、无过敏源、零胆固醇、低脂肪等优势,下游应用市场广阔。豌豆蛋白主要使用在到固体饮料、植物肉、能量棒、早餐谷物、烘焙食品、宠物食品等领域,公司2021年在固体饮料领域的应用占到食品级豌豆蛋白的50%,在植物肉领域的应用占食品级豌豆蛋白的20%左右。据《2021中国植物肉行业洞察白皮书》指出,中国对植物性肉类的需求将在未来5年内增加200%,据 Euromonitor 预测到2023年,中国人造肉市场规模将达到130亿美元。目前,公司与BeyondMeat、Cargill(嘉吉)、Du Pont(杜邦)、Mars(玛氏)、Nestle(雀巢)、日本双日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是行业内顶级规模的粉丝生产企业,是龙口粉丝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占据龙口粉丝约20%的市场占有率,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粉丝产能达到10万吨,公司在四川西充投资的有机粉丝产业项目已真正开始启动。公司生产的“双塔”牌龙口粉丝曾先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奖、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中国农业食品博览会金奖、中国农业食品博览会“名牌品”、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 “名牌产品”,在行业内最早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2019年被认定为“山东老字号”,是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公司“双塔正宗”品牌被上合峰会指定为专供粉丝;公司先后牵头制定了《GB/T 19048-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龙口粉丝》等多项行业标准。

  目前公司在粉丝品牌渠道布局上,既有全国化的品牌布局,又有结合各地饮食上的习惯差异构建的区域性品牌,形成了从形象产品、高端产品、中高端产品的品牌布局、渠道局、产品线布局,为不同消费的人提供快捷便利的产品和服务

  双塔食品通过20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全渠道营销网络,已形成了流通渠道(如农贸批发商业市场、菜市场、便利店等)商超渠道(国际卖场、全国性连锁卖场、区域性连锁超市)、餐饮渠道(星级连锁酒店、全国性连锁餐饮、区域性连锁餐饮)食品制造业渠道、特通封闭渠道、OEM渠道、电商&微商&新媒体渠道。双塔继续持“丝丝用心”的品牌理念,为至爱品牌建设,为构建健康中国添光增彩!

  纤维是豌豆深加工的副产品,经过超微粉碎工艺,可生产出更高品质的豌豆纤维粉。豌豆纤维主要作为食品原料、猫宠用品原料,应用于纤维产品的生产,部分产成品也直接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膳食纤维已被学术界列为继糖、蛋白质、脂肪、水、矿物质和维生素之后的“第七大营养素”。 目前公司生产的纤维大多分布在在烘焙食品、肉制品、饮料制品、粗粮制品、果酱、猫砂等应用领域。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文件中精确指出:我国居民膳食纤维摄入明显不足。该文件也对居民膳食纤维缺乏给予了重视。根据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膳食纤维分会调查显示,在我国的一线大城市,如:上海、广州市民的膳食纤维摄入量与营养学标准相比,每日的缺失达到了65%-70%,而在全国城乡统计分析的个人平均缺失率,也达到了约 50%左右。如此大量的缺乏,是引发“富贵病”的最终的原因之一。根据相关分析研究,如果全民膳食纤维在饮食营养结构中,保持足量摄入的目标,再加上“三高食物”(高糖、高油、高盐)的平衡控制和增加适量运动,则营养失衡代谢性疾病的发病率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至少降低80%以上。如此巨大的全民健康的社会价值,是膳食纤维产业化发展的策略与美好前景的根本所在。

  北京普华有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20-2026年膳食纤维行业细分市场分析与前景预测报告》显示,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营养学界对膳食纤维的摄入给出了统一的建议,即每人每天摄入量在 25g一35g 之间,其中美国糖尿病协会建议糖尿病患病的人能适度提高到 45一55g。学术界还认为该类产品的应用场景范围为 3-100 岁男女老幼均适用。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于 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6),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12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公司分别于2020 年12月22日、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编号:2020-088)、《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截至 2021 年1月1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440,750 股,占公司截止 2020 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 2.1265%,最高成交价为16.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902,615.83元(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于 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年11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1 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292,169 股,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 1.230%,最高成交价为9.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0,002,893.79元(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不是真的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做了说明。

  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范忠廷先生、谢光义先生、赵慧娜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2022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就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向银行申请办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中长期票据、黄金租赁等业务;以及为办理上述业务而提供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抵押担保,保证金和存单质押担保。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05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13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8-14项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不包含5%)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第8-14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需要注意的几点等详细的细节内容提示如下: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利用互联网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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